她补充说:“法院非常明确地表示,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同意——无论是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取出避孕套是公开的还是具有欺骗性的,都无关紧要。”
该案涉及两个人,他们于 2017 年在网上互动,亲自见面看他们是否性相容,然后见面发生性关系。 这名妇女的名字被禁止发表,她曾预测她同意使用安全套发生性行为。 在那次会议的两次性接触中,有一次,被告男子没有戴避孕套,女子不知道,她后来接受了预防性艾滋病毒治疗。
被告罗斯·麦肯齐·柯克帕特里克 (Ross McKenzie Kirkpatrick) 被控性侵。 然而,初审法院法官驳回了指控,接受了柯克帕特里克先生的论点,即尽管柯克帕特里克先生没有戴安全套,但申诉人已同意发生性关系。
该裁决被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上诉法院推翻,下令重新审判。 柯克帕特里克先生对该决定向该国最高法院提出上诉,该法院于去年 11 月听取了辩论。
“不使用安全套的性交与使用安全套的性交是一种从根本上和质量上都不同的身体行为,”法院以 5 票对 4 票通过并于周五公布的裁决称。
它补充说,“当投诉人明确表示同意时,避孕套的使用不能是无关紧要的、次要的或偶然的。”
柯克帕特里克先生的律师表示,刑法的新解释将成为全国标准,将彻底改变有关性同意的规则,使其几乎就像可以提前签署的具有约束力的合同。
“在加拿大,同意总是在当下。 但这个决定的作用是在远离性行为的那一刻创造出一种同意的要素——在这种情况下,在性接触前几天甚至一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萨里市的辩护律师菲尔科特说.
“如果对每个人,尤其是对男人来说,这有一个道理,那就是你必须确保有积极和参与的同意。 如果你不确定,你应该问,”他补充道。 “但不幸的是,性接触并非如此。”
一些研究表明,在过去十年中,对使用安全套的抵抗已经变得普遍,并且有大量男男性行为者 报告有经验丰富的合作伙伴移除避孕套 未经他们同意。
这种通常被称为“隐身”的做法已经非常普遍,以至于一些加拿大大学已将其纳入其性暴力预防政策。
去年,加利福尼亚州州长加文·纽森 签署法案 将隐身行为定为非法的法律——这在美国尚属首次。 然而,该法律修改了该州对性侵犯的民事定义,为受害者提供了起诉攻击者要求赔偿的理由,但并未改变刑法典。 大约在同一时间,包括堪培拉在内的澳大利亚首都地区的立法议会, 还通过了新的法律 将隐身定义为性侵犯行为。
自 1983 年以来,加拿大通过了越来越严格的针对性侵犯的法律,当时它修改了强奸法,将强奸替换为三项刑事犯罪,扩大了性侵犯的定义,包括未经同意的插入以外的暴力行为。
维约萨·伊赛 来自魁北克的报道。